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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垃圾焚化後底渣再利用廠房及飛灰穩定化物暫置場興建工程進度落後,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嘉義市底渣再利用廠房
嘉義市底渣再利用廠房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辦理垃圾焚化後底渣再利用廠房及飛灰穩定化物暫置場興建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計畫核定後未妥為控管期程,致工程進度延宕,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竣工啟用,以解決底渣去化及飛灰穩定化物掩埋問題,提升環保效益。
審計室指出,嘉義市政府為解決轄內垃圾焚化廠底渣去化及飛灰穩定化物掩埋問題,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分別於107年6月、108年2月核定經費6,290萬元、4,635萬元,合計1億925萬元,興建地上1層、總樓地板面積約2,254平方公尺之底渣再利用廠房,及地上面積約5,049平方公尺之飛灰穩定化物暫置場各1座,預定於108、109年底完工。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7月查核發現,環保局雖於107年9月委託嘉義市政府工務處代辦工程採購及營建督導作業,惟未簽訂代辦協議書及提供採購資訊,逾9個月未辦理相關作業,迨至108年6月環保局始簽辦上揭2案勞務採購合併案,同年12月5日決標,復未妥為控管設計成果審查作業期程,致規劃設計作業耗時近1年3個月,於110年3月始核定細部設計,同年6月辦理工程招標,復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工程執行進度延宕,審計室遂於110年9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垃圾焚化後底渣再利用廠房及飛灰穩定化物暫置場興建工程已於110年10月決標,環保局並督促承商積極施工,已於112年5月21日竣工,每年可處理10,500公噸之底渣,並建置底渣再生粒料供貨中心,及暫置焚化廠產出飛灰穩定化物每年2,260公噸,以解決底渣去化及飛灰穩定化物掩埋問題,提升環保效益。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08-15)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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