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執行勞動檢查業務有欠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南投縣政府(下稱縣府)辦理勞動檢查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事業單位違規頻仍,未確實輔導改善或未依最低裁罰基準裁罰等情,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輔導改善,或依規定標準裁處罰鍰,落實改善勞動條件並保障勞工權益。
審計室指出,勞動部為保障勞工權益,訂定勞動基準法、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下稱共同性原則),規範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及主管機關對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最低裁罰標準,並應審酌事業單位資力及3年內再次違反同條規定之次數加重裁罰及限期改善。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0月查核發現,南投縣轄內有21家事業單位因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或未依規定核發加班費等情形,遲未依規定改善而屢遭縣府裁罰,未積極輔導改善;另經抽查5家實收資本額超過1億元之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惟裁罰金額與共通性原則規定未符等情,審計室遂於110年12月函請縣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針對上開事業單位優先檢查及輔導改善,截至111年底止,有18家事業單位經輔導改善未再受罰;3家事業單位於112年6月底前亦已輔導改善;另針對實收資本額超過1億元之違規事業單位,已依規定加重處罰,計裁罰232萬元,落實改善勞動條件並保障勞工權益。
審計室指出,勞動部為保障勞工權益,訂定勞動基準法、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下稱共同性原則),規範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及主管機關對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最低裁罰標準,並應審酌事業單位資力及3年內再次違反同條規定之次數加重裁罰及限期改善。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0月查核發現,南投縣轄內有21家事業單位因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或未依規定核發加班費等情形,遲未依規定改善而屢遭縣府裁罰,未積極輔導改善;另經抽查5家實收資本額超過1億元之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惟裁罰金額與共通性原則規定未符等情,審計室遂於110年12月函請縣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針對上開事業單位優先檢查及輔導改善,截至111年底止,有18家事業單位經輔導改善未再受罰;3家事業單位於112年6月底前亦已輔導改善;另針對實收資本額超過1億元之違規事業單位,已依規定加重處罰,計裁罰232萬元,落實改善勞動條件並保障勞工權益。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08-08)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勞動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