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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政府市地重劃區部分公共設施用地長期閒置,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東縣利家重劃區豐工段147及148地號土地位置
臺東縣利家重劃區豐工段147及148地號土地位置
臺東縣政府(下稱縣政府)市地重劃區公共設施用地使用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利家重劃區部分以抵費地指配未列為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有長期閒置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採短期出租方式公開標租供廠商使用,除可活化閒置公有土地減少維護清理費用支出外,亦可增加縣庫收入,另將持續觀察該重劃區發展狀況,適時依原定用途規劃建置公共設施。
審計室指出,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4條規定,重劃區內未列為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其以抵費地指配者,需地機關應配合重劃進度編列預算辦理價購,但依法得民營之公用事業用地,得辦理公開標售。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縣政府辦理轄內利家重劃區土地重劃業務,業於86年6月29日辦理竣事,其中豐工段147、148地號2筆土地,係屬上開規定所稱以抵費地指配未列為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原定用途為自來水及電力事業用地,惟縣政府迄未依上開規定標售予相關業者開發使用,致該等土地長期閒置,審計室遂於110年5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評估上開閒置土地,以短期出租方式提供有需求之民眾或廠商使用為宜,分別於111年9月6日及11日公開標租供廠商使用,並均已順利決標,租賃期間各為111年9月12日至114年9月11日、111年11月14日至114年11月13日(均得續約2年),每年租金各為38萬元及129萬餘元,除可活化閒置公有土地減少維護清理費用支出外,亦可增加縣庫收入,另將持續觀察該重劃區發展狀況,適時依原定用途規劃建置公共設施。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08-08)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地政,公有財產,地方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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