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廚餘回收量逐年下降,尚待檢討因應,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垃圾零廢棄」政策,辦理廚餘回收再利用工作,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108至110年度廚餘回收量逐年減少,且垃圾中廚餘含量比率偏高,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增加廚餘回收量,減少焚化負荷與污染。
審計處指出,環保署為促進資源循環再生及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計畫,將垃圾區分為「資源」、「廚餘」與「一般垃圾」等3類,並提出「垃圾零掩埋、資源全回收」之願景,環保局為配合「垃圾零廢棄」政策,辦理廚餘回收再利用工作,公告廚餘為應回收物,推行強制分類,並執行再利用,以減少環境髒亂問題,降低垃圾處理負擔。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3月查核發現,臺南市108至110年度廚餘回收量分別為63,345公噸、61,417公噸、57,851公噸,逐年下降,且110年度收運垃圾性質分析結果,其中廚餘約占12.02%,廚餘直接焚化處理,將降低焚化廠燃燒效率且產生戴奧辛及增加底渣垃圾等,造成垃圾處理系統嚴重負擔,影響焚化爐運轉效能,審計處遂於111年5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除加強分類宣導,並隨垃圾車加強廚餘瀝水及相關分類工作,111年度廚餘回收量計57,937公噸,已較110年度增加,且垃圾性質分析結果,其中廚餘約占7.51%,將持續提升廚餘回收量,減少焚化負荷與污染。
審計處指出,環保署為促進資源循環再生及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計畫,將垃圾區分為「資源」、「廚餘」與「一般垃圾」等3類,並提出「垃圾零掩埋、資源全回收」之願景,環保局為配合「垃圾零廢棄」政策,辦理廚餘回收再利用工作,公告廚餘為應回收物,推行強制分類,並執行再利用,以減少環境髒亂問題,降低垃圾處理負擔。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3月查核發現,臺南市108至110年度廚餘回收量分別為63,345公噸、61,417公噸、57,851公噸,逐年下降,且110年度收運垃圾性質分析結果,其中廚餘約占12.02%,廚餘直接焚化處理,將降低焚化廠燃燒效率且產生戴奧辛及增加底渣垃圾等,造成垃圾處理系統嚴重負擔,影響焚化爐運轉效能,審計處遂於111年5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除加強分類宣導,並隨垃圾車加強廚餘瀝水及相關分類工作,111年度廚餘回收量計57,937公噸,已較110年度增加,且垃圾性質分析結果,其中廚餘約占7.51%,將持續提升廚餘回收量,減少焚化負荷與污染。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08-08)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