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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坑登山步道民間認養比率偏低,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中市大坑第十號登山步道
臺中市大坑第十號登山步道
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下稱風景區管理所)經管大坑登山步道,辦理步道整修及遊憩設施維護管理作業,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民間認養登山步道比率尚待提升,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積極推動步道認養作業,截至111年底止,大坑登山步道認養數量已增加,透過公私協力合作,減輕政府財務負擔,提供市民優質之登山環境。
審計處指出,風景區管理所經管大坑登山步道計有12條,為鼓勵合法立案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參與登山步道經營管理及保育工作,加強資源整合,提升管理維護品質,並減輕政府財務負擔,訂定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大坑登山步道認養要點。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2月查核發現,風景區管理所經管之12條大坑登山步道,總長度約16.3公里,其中僅4條步道於108年度以前由民間企業單位認養,長度約4.6公里,約占總長度之28.22%,且自109年度起尚無新增民間認養登山步道,有待提升民間認養比率,審計處遂於110年5月函請風景區管理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1年底止,風景區管理所經管大坑登山步道增加至13條,總長度約16.7公里,該所並積極推動民間認養作業,已由民間認養之登山步道增加至6條、長度7.6公里,認養比率提升為45.51%,經統計111年度節省維護費用計221萬餘元,透過公私協力合作,提供市民優質之登山環境。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08-01)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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