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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豐原轉運中心完工啟用後未設置AED設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中市豐原轉運中心設置AED情形
臺中市豐原轉運中心設置AED情形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辦理臺中市豐原轉運中心新建工程,以提供旅客優質舒適轉運服務空間,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轉運中心營運後尚未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下稱AED)設備,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成AED設置,供緊急救護所需,保障旅客生命安全。
審計處指出,依據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第1點第1款規定,交通要衝(如轉運站)應設置AED。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公共場所設置AED應置放於場所內明顯、方便取得使用之處,並於其重要入口及AED置放處設有明顯指示標示。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豐原轉運中心新建工程於111年5月完成驗收,結算金額6億9,549萬餘元,為地下2層地上5層建築物(地下2層提供機車停車位849格,1樓候車月台,設有6個月台,2樓商場,3至5樓提供汽車停車位296格),於111年9月啟用營運,提供市區公車客運27條路線停靠載運旅客,旅客出入頻繁,惟尚未設置AED設備,緊急救護環境有待加強,審計處遂於112年1月函請交通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交通局已於112年5月12日在豐原轉運中心設置AED設備,並辦理管理人員教育訓練,完備公共場所緊急救護設備,以保障旅客生命安全。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醫療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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