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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公有停車場內畸零空間利用未盡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桃園市電動機車充電設施
桃園市電動機車充電設施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辦理公有停車場營運管理,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轄管公有停車場內部分畸零空間尚待盤點利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全面盤點各公有停車場畸零空間,出租增設電動機車充電設施。
審計處指出,桃園市107年底轄管電動機車約3萬餘輛,交通局為配合綠色運具政策,於107年7月利用部分公有停車場內畸零空間出租廠商設置39處電動機車充電設施,便捷民眾電動機車充電。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3月查核交通局停車場營運管理情形,發現桃園市電動機車數量大幅成長,109年底已達7萬餘輛,充電設備需求倍增,惟查轄管各公有停車場內尚有其餘畸零空間待擴大盤點利用,審計處遂於110年6月函請檢討改善,評估在未減損車格情況下推廣租用面積之可行性,以增裕自有財源收入及提高民眾利用低碳運具之便利性。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交通局已於111年6月及10月全面盤點轄管公有停車場內畸零空間計60處,並於111年6月及10月辦理招租,租約分別至115年4月及11月,總計權利金1,189萬餘元。截至111年底止,已收納權利金297萬餘元,有效運用停車場內畸零空間及符應電動機車充電需求,並增裕庫收。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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