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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動5G專頻專網執照申請期程落後,審計部促請改善

5G專網公益應用:遠距醫療增進偏鄉長輩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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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藉由5G專網帶動產業智慧轉型與促進國民福祉,規劃於111年底前開放5G專頻專網(4.8-4.9GHz頻段)執照申請,經審計部查核發現,截至112年4月底止,數位發展部(下稱數位部)仍未完成相關使用管理辦法公告,經函請研謀改善,數位部已於112年6月1日發布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同年月5日開放業者申請。
審計部指出,5G專頻專網可供業者申請在特定場域範圍,設置供本身業務使用之專屬網路,確保聯網之通訊品質與資訊安全,相關業務原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辦理,嗣因應數位部於 111年8月成立後,改由數位部辦理。
然而,審計部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數位部與通傳會對於5G專頻專網之法規制(訂)定及修正與網路管理之主政機關未達成共識,經通傳會於111年11月24日函請行政院秘書長協調,於112年3月6日召開會議決議由數位部主政,惟已逾原定111年底開放5G專頻專網執照申請政策目標,且截至112年4月底止,數位部仍未完成相關使用管理辦法草案訂定與公告,不利5G專頻專網相關企業應用與產業發展。審計部遂於112年5月函請數位部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行政院於112年5月4日公告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事項之主管機關為數位部,經該部制定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開放時程與相關法制作業,於112年6月1日正式發布使用管理辦法,同年月5日開放業者申請5G專頻專網。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六廳
被審核機關: 數位發展部
施政主題細項: 科學技術,電信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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