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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2.0計畫對於重度失能者使用住宿式機構服務之費用補助較為不足,審計部促請改善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政府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下稱長照2.0計畫),提供多元連續服務,經審計部查核發現,政府對於重度失能者使用住宿式機構服務之補助較為不足,經促請研議改善,衛生福利部已提高住宿式機構住民每人每年補助額度,有助減輕重度失能者家庭經濟負擔。
審計部指出,政府為建立優質、平價、普及之長照服務體系,自106年起推動長照2.0計畫,提供居家、社區到機構式照顧之多元連續服務,以期實現在地老化之政策目標。
然而,審計部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全國住宿式機構截至109年底止仍有近2成空床,部分空床原因為民眾考量其經濟負擔狀況,而政府對於一般收入戶使用住宿式機構服務之補助,係依據108年起實施之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按個案入住天數及經濟條件每年給予最多6萬元,相對其支付費用較為不足,且相較於使用居家及社區式服務者,每年可獲政府補助之費用上限約為16萬餘元至43萬餘元不等,顯有落差,審計部遂於110年6月函請衛生福利部檢討經費配置及服務發展策略。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衛生福利部已於112年5月公告調整「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112年起補助額度由最高6萬元提高至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凡於112年度入住相關機構,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助12萬元,有助減輕重度失能者家庭經濟負擔。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三廳
被審核機關: 衛生福利部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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