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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對各鄉(市)公所推動地方回饋睦鄰補助審核機制闕如,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訂定補助審核作業程序
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訂定補助審核作業程序
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補助湖西鄉公所推動所轄社區發展協會辦理基層建設及地方產業暨環保觀摩等活動,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其補助審核機制闕如,經函請檢討改善,業訂定補助審核作業程序,以健全補助作業機制。
審計室指出,環保局為加強當地居民認同環保設施運作之需求,補助各鄉(市)公所辦理轄內之團體相關環保活動及事務作業經費,或從事環境教育活動,以加強鄰近社區友睦關係,促進地方和諧。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2月查核發現,湖西鄉公所110年度向環保局申請補助所轄尖山等6個社區發展協會辦理「臺灣桃竹地區基層建設及地方產業暨環保觀摩」等活動,補助金額分別為6萬餘元至30萬元不等,合計103萬餘元,該等活動包含赴臺旅遊、自強活動及觀摩等行程,惟該局未訂定補助項目及申請程序等相關規範,以建立明確客觀之審核標準,審計室遂於111年7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於112年4月14日訂定「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補助各鄉(市)公所推動地方回饋睦鄰補助審核作業程序」,以明確規範補助對象、補助款項執行項目及計畫申請程序,加強環保處理設施之鄰近社區認同垃圾轉運作業,以健全補助作業機制。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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