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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鹿谷鄉和雅村深坑簡易自來水設備因豪雨損壞遲未修復,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南投縣鹿谷鄉和雅村深坑簡易自來水設施
南投縣鹿谷鄉和雅村深坑簡易自來水設施
南投縣鹿谷鄉和雅村原屬無自來水地區,南投縣政府(下稱縣府)為改善該村民生用水問題,補助鹿谷鄉公所辦理和雅村簡易自來水設備設置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設備因豪雨損壞遲未修復,且無備用水源,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復並增設取水口及水塔等設施,提供當地民眾穩定之民生用水。
審計室指出,依南投縣簡易自來水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及第9條規定,簡易自來水應具有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配水等必要設備,鄉公所得督同管理委員會至少每半年定期檢查1次上開設備,並應不定期檢視清理,確保供水能力與水質,必要時縣府得不定時檢查。第13條規定,簡易自來水設施因乾旱或意外事故須定時或暫停供水者,鄉公所應督同管理委員會報縣府備查,並公告周知。
然而,審計室於107年5月查核發現,縣府分別於103、105年度補助鹿谷鄉公所辦理和雅村深坑簡易自來水設備新設工程,施作水塔及水源頭取水工程。106年6月間因豪雨致水源頭取水設備及送水管線損壞,遲未修復,且無備用水源,審計室遂於107年12月函請縣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鹿谷鄉公所已於107年12月請廠商修復損壞之設施,恢復供水;另為確保供水能力與水質,縣府於110年4月1日訂定南投縣簡易自來水事業設備及設施之改善或新建經費補助辦法,並於111年8月核定補助辦理鹿谷鄉和雅村深坑簡易自來水設施改善計畫,新設不鏽鋼水塔及取水口1處暨取水管線等設施,工程於112年3月15日驗收合格,提供當地民眾穩定之民生用水。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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