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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草屯鎮環保公園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尚未檢驗合格,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南投縣草屯鎮環保公園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
南投縣草屯鎮環保公園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下稱草屯鎮公所)為提供兒童遊戲設施,於草屯鎮環保公園(下稱環保公園)設置兒童遊戲場設施,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檢驗標準之兒童遊戲場設施,未改善仍開放供民眾使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取得檢驗合格報告及完成備查作業,維護兒童使用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南投縣公園管理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公園內得設置兒童遊樂設施、休閒運動設施及其必要之附屬設施。另依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6點及第7點規定,兒童遊戲場之設計、製造、安裝、檢查及維護,應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兒童遊戲場設施設置者,在該設施開放使用前,應檢具合格檢驗報告陳報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備查。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草屯鎮公所於111年8月5日委託廠商檢驗環保公園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檢驗標準,經評估結果不合格者,包含組合遊具、木製遊具、攀爬網、鞦韆區等設施,惟遲未改善仍開放供民眾使用,審計室遂於112年1月函請草屯鎮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草屯鎮公所已於112年3月3日完成環保公園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修繕改善,同年月15日驗收並取得檢驗合格報告,另經南投縣政府於同年月29日同意備查,維護兒童使用安全。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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