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轄管開放使用之公園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部分尚未檢驗合格,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北市政府為優化公園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之安全管理,持續辦理設施檢驗相關作業,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轄內已開放使用之公園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仍有部分已屆規定期限尚未檢驗合格,經函請新北市政府研謀妥處,已督導相關區公所完成缺失改善取得檢驗合格報告或拆除遊戲設施,維護兒童遊戲安全。
審計處指出,衛生福利部於110年8月10日修正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6點及第7點,規定兒童遊戲場設施開放使用前,管理單位應取得專業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報告,並陳報該管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備查;若屬該規範前次修正(106年1月25日)前已設置之兒童遊戲場設施,則應於修正後6年內(即112年1月24日)完成備查手續。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7月查核發現,新北市轄管開放使用之公園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計448處,其中位於三重、中和、土城、新莊、泰山等行政區計25處,屬106年1月25日前設置,距規定應完成檢驗合格並備查之期限僅剩6個月,惟各該區公所仍因遊戲場地墊老舊不平坦或遊具不合格等情,尚未經專業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審計處遂於111年11月函請新北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新北市政府業督導相關區公所依規定辦理,且截至112年4月底止,上開25處公園附設兒童遊戲場已有8處完成缺失改善,取得檢驗合格報告並報經該府綠美化環境景觀處同意備查,其餘17處已拆除遊戲設施,提供兒童優質、安全之遊戲場域。
審計處指出,衛生福利部於110年8月10日修正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6點及第7點,規定兒童遊戲場設施開放使用前,管理單位應取得專業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報告,並陳報該管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備查;若屬該規範前次修正(106年1月25日)前已設置之兒童遊戲場設施,則應於修正後6年內(即112年1月24日)完成備查手續。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7月查核發現,新北市轄管開放使用之公園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計448處,其中位於三重、中和、土城、新莊、泰山等行政區計25處,屬106年1月25日前設置,距規定應完成檢驗合格並備查之期限僅剩6個月,惟各該區公所仍因遊戲場地墊老舊不平坦或遊具不合格等情,尚未經專業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審計處遂於111年11月函請新北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新北市政府業督導相關區公所依規定辦理,且截至112年4月底止,上開25處公園附設兒童遊戲場已有8處完成缺失改善,取得檢驗合格報告並報經該府綠美化環境景觀處同意備查,其餘17處已拆除遊戲設施,提供兒童優質、安全之遊戲場域。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施政主題細項:
都市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