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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列管各地方政府清理非法棄置場址情形,執行成效仍待加強,審計部促請改善

非法棄置列管場址
非法棄置列管場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已建置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管理系統,以完整掌握全國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資訊,惟部分非法棄置場址雖經環保署列管多年,仍未能完成最終處理或污染改善,且未能協助運用「國土利用監測整合通報查報系統」或其他科技輔助監控國土變化,經審計部函請檢討改善。環保署已協商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提供運用「國土利用監測整合通報查報系統」變異點資料,輔助監測疑似非法棄置案件,以提升非法棄置場址清理效率。
審計部指出,環保署為落實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有效管理,於100年12月30日完成建置「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管理系統(Illegal Dumping Management System, IDMS)」,並於101年6月13日擬定「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追蹤列管及解除列管原則」,以完整掌握全國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資訊,避免執行單位或人員因認知落差發生誤判、遺漏或實務執行困難。
然而,審計部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部分非法棄置場址雖經環保署列管多年,惟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消極巡查,仍未能完成最終處理或污染改善,造成非法棄置場址長期無法解除列管,且未能協助運用「國土利用監測整合通報查報系統」或其他科技輔助監控國土變化,難以有效監測非法棄置事件,經函請環保署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署已協商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自110年8月起,按月提供運用「國土利用監測整合通報查報系統」變異點資料,輔助監測疑似非法棄置案件,截至111年底止共計2,468件變異點,並由該署請地方政府環保局現場勘查確認屬非法棄置案件計15件,同時錄案於IDMS系統進行列管;該署並修正「廢棄物棄置案件錄案列管及解除列管原則」,以督促地方政府環保局採行有效應變作為,以提升非法棄置場址清理效率。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署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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