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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新建羅浮里多功能辦公廳舍,工程履約爭議久懸未結且長期停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多功能辦公廳舍
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多功能辦公廳舍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下稱復興區公所)辦理羅浮里多功能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公所未落實工區現況調查,且未及時釐清工程圖說疑義,致生履約爭議及工程長期停工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加強工程及履約管理,並推動接續工程,完工啟用,有效改善原住民地區基礎設施。
審計處指出,復興區公所為改善原住民地區基礎設施,規劃於羅浮里新建多功能辦公廳舍,包含衛生所、里辦公處及市民活動中心等設施,竣工後可提供醫療、集會、慶典及臨時避難收容等功能,經於105年8月完成工程發包、同年9月開工,總工程經費為6,253萬餘元,107年1月因辦理工程變更設計而暫停施工。
然而,審計處於107年9月查核發現,復興區公所於工程招標前,未詳予調查基地現況,遷移工區範圍內電力變電箱設備,以排除施工障礙,復未及時釐清工程圖說疑義,致施工期間須辦理變更設計而停工,並與施工廠商發生履約爭議。嗣經追蹤該公所後續辦理情形,截至109年2月底止,雙方爭議久懸未結,且工程逾原訂竣工期程2年餘仍未復工,審計處遂於109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公所已於109年6月排除施工障礙及釐清工程圖說疑義,嗣因施工廠商無正當理由遲未復工,該公所乃於同年9月終止契約並沒收其履約保證金440萬元;後續由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協助該公所辦理接續工程,廳舍已於112年4月落成啟用,1樓提供復興區衛生所規劃設立洗腎病床,就近照顧洗腎患者,2、3樓則作為里辦公處及市民活動中心,兼具臨時避難收容場所功能,有效改善原住民地區醫療服務及基礎設施之品質。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原住民,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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