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內埔鄉公所公有地管理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屏東縣內埔鄉公所(下稱內埔鄉公所)經管公有土地,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內埔鄉公所對經管公有土地未落實定期或不定期檢核,致部分土地遭占用,或未依實際使用或被占用情形,核收租金或使用補償金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積極清理,並依規定收取租金或使用補償金,及落實公有土地檢核機制,以維護公產權益。
審計室指出,內埔鄉公所110年度經管公有土地(含國有、縣、鄉有)計2,597筆,面積138.67公頃,按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41點及屏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7條規定,每年度對於經管公有土地(含國有、縣、鄉有)須訂定盤點實施計畫,辦理盤點或檢核等作業。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2月查核發現,該公所未訂定實施計畫,以定期或不定期對經管公有土地實施巡查及盤點,致未能掌握經管公有土地使用狀況。又經運用地理資訊軟體QGIS勾稽該公所財產管理資訊系統、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地價稅資料結果,發現間有公有土地遭占用,或未依實際使用、被占用情形核收租金、使用補償金;或供公共使用土地未申請減免地價稅等情事,公有土地管理作業未臻周妥,審計室遂於111年3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內埔鄉公所已於111年3月訂定盤點實施計畫,並於111年12月清查完成,經重新核算使用補償金及租金,截至111年底止,計追繳70筆使用補償金127萬餘元,另自112年度起每年將增加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收入計25萬餘元、減免地價稅計38萬餘元,落實公有土地檢核機制,維護公產權益,並增裕庫收。
審計室指出,內埔鄉公所110年度經管公有土地(含國有、縣、鄉有)計2,597筆,面積138.67公頃,按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41點及屏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7條規定,每年度對於經管公有土地(含國有、縣、鄉有)須訂定盤點實施計畫,辦理盤點或檢核等作業。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2月查核發現,該公所未訂定實施計畫,以定期或不定期對經管公有土地實施巡查及盤點,致未能掌握經管公有土地使用狀況。又經運用地理資訊軟體QGIS勾稽該公所財產管理資訊系統、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地價稅資料結果,發現間有公有土地遭占用,或未依實際使用、被占用情形核收租金、使用補償金;或供公共使用土地未申請減免地價稅等情事,公有土地管理作業未臻周妥,審計室遂於111年3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內埔鄉公所已於111年3月訂定盤點實施計畫,並於111年12月清查完成,經重新核算使用補償金及租金,截至111年底止,計追繳70筆使用補償金127萬餘元,另自112年度起每年將增加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收入計25萬餘元、減免地價稅計38萬餘元,落實公有土地檢核機制,維護公產權益,並增裕庫收。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