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輔具回收及再利用作業未臻嚴謹,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屏東縣政府(下稱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輔具回收及再利用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回收輔具建檔及管理情形未臻嚴謹,經函請研謀改善,已盤點及報廢不堪使用之回收輔具,並訂定相關規範,以健全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就業輔具回收及再利用制度。
審計室指出,政府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訂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及高屏澎東轄區職務再設計輔具回收及再利用實施計畫,參考身心障礙者就業意願,提供職務再設計之職業重建服務,造冊建檔回收輔具,並進行盤點、維護及保養,建立輔具回收機制。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縣政府為充分運用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就業輔具,彙整110年度輔具回收清冊列載計28件,其中23件逾最低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尚未辦理報廢;另按高屏澎東區區域性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網站公開之屏東縣職務再設計回收輔具清冊,庫存回收輔具2件,與上揭清冊所列回收尚堪使用者5件未符,另相關報廢、盤點、維護及保養等書面資料闕如,且回收輔具堆置地下室或由承辦人保管,輔具回收建檔及管理情形未臻嚴謹,審計室遂於111年11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1年12月間盤點及報廢不堪使用之回收輔具23件,並於112年3月8日訂定「屏東縣政府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之職場輔具回收再利用管理要點」,規定應定期盤點、維護及保養,如遇輔具損壞情形,應送廠商維修或進行報廢作業,健全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就業輔具回收及再利用制度,落實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
審計室指出,政府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訂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及高屏澎東轄區職務再設計輔具回收及再利用實施計畫,參考身心障礙者就業意願,提供職務再設計之職業重建服務,造冊建檔回收輔具,並進行盤點、維護及保養,建立輔具回收機制。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縣政府為充分運用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就業輔具,彙整110年度輔具回收清冊列載計28件,其中23件逾最低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尚未辦理報廢;另按高屏澎東區區域性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網站公開之屏東縣職務再設計回收輔具清冊,庫存回收輔具2件,與上揭清冊所列回收尚堪使用者5件未符,另相關報廢、盤點、維護及保養等書面資料闕如,且回收輔具堆置地下室或由承辦人保管,輔具回收建檔及管理情形未臻嚴謹,審計室遂於111年11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1年12月間盤點及報廢不堪使用之回收輔具23件,並於112年3月8日訂定「屏東縣政府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之職場輔具回收再利用管理要點」,規定應定期盤點、維護及保養,如遇輔具損壞情形,應送廠商維修或進行報廢作業,健全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就業輔具回收及再利用制度,落實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勞動行政、行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