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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苗場不良種子處理要點及綠肥種子配售要點部分內容未臻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種苗場販售之綠肥種子
種苗場販售之綠肥種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下稱種苗場)辦理綠肥種子採購及銷售業務,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種苗場採購種子契約發芽率標準與種苗場逾齡及不良種子處理要點(下稱不良種子處理要點)不一致;種苗場綠肥種子配售要點(下稱配售要點)未配合販售品項及時修正,不利新品項種子推廣,經函請檢討改善,種苗場已於112年3月16日修訂不良種子處理要點及配售要點,以確保採購種子品質及提升推廣成效。
  審計處指出,種苗場主要業務之一係配合政策生產供應各項優良種子,其中為處理逾齡及不良種子,以提高推廣種子品質,訂定不良種子處理要點;為辦理綠肥種子推廣,訂定配售要點,明定各項綠肥種子包裝規格及單位農地種子使用量,以符合申購者實際需求,避免貯放不當或延遲種植而引起品質劣變或發芽不良。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種苗場綠肥作物埃及三葉草種子採購合約中,種子發芽率合格標準為80%,與 105年9月5日修正之不良種子處理要點所定發芽率標準85%不一致;該場107年至111年10月底止銷售綠肥品項,紫雲英、百日草、向日葵、大波斯菊及蕎麥等5項未列載於配售要點中,列明其包裝規格及種子使用量,不利新品項種子推廣,審計處遂於112年2月14日函請種苗場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種苗場已參考有關文獻及實務經驗,於112年3月16日修正不良種子處理要點,調整埃及三葉草發芽率標準至80%,並將苕子及紫雲英發芽率標準由75%調高至80%,暨新增百日草及大波斯菊發芽率標準,以提供農業政策所需之優良種子;修正配售要點,增列綠肥作物新品項之包裝規格及單位農地種子使用量,以滿足申購者使用需求,提升推廣成效。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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