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署原訂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實施計畫尚待依實際運作情形檢討修訂,審計部促請改善
法務部廉政署(下稱廉政署)為利各機關成立採購廉政平臺有所遵循,訂頒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實施計畫(下稱廉政平臺實施計畫),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署於計畫施行後已陸續滾動增(修)訂相關運作模式,惟與原訂之實施計畫內容未盡一致,經函請檢討修正。該署已修正實施計畫,期與實務運作相輔相成,完備廉政平臺作業機制。
審計部指出,行政院為守護我國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品質,強化保障採購人員,責成廉政署於105年11月29日訂頒廉政平臺實施計畫,由該署配合各機關首長需求,結合公私部門成立廉政平臺;採購主辦機關政風機構則於每季就廉政平臺運作情形陳報該署,以管制考核推動成效。
然而,審計部於111年8月查核發現,廉政平臺實施計畫施行後已5年餘,廉政署於此期間陸續增修訂相關運作模式,舉如:為擴展廉政平臺實施計畫適用範圍、完備開設管理策略及確保後續運作效率,於111年4月29日訂頒「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分級開設原則」,將廉政平臺區分「報廉政署開設」及「報主管政風機構開設」2種,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則須每月填覆相關資訊,以掌握廉政平臺開設及執行情形等。惟調整後之廉政平臺運作模式,已與105年訂頒之原計畫內容未盡一致,審計部遂於111年11月函請廉政署研議檢討修正。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廉政署已於111年底函頒修正實施計畫,納入平臺分級開設原則,並配合實務運作,就期前規劃、跨域合作等敘明具體作法,以供各政風機構有所遵循,機關採購廉政平臺作業機制亦得以更加完備。
審計部指出,行政院為守護我國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品質,強化保障採購人員,責成廉政署於105年11月29日訂頒廉政平臺實施計畫,由該署配合各機關首長需求,結合公私部門成立廉政平臺;採購主辦機關政風機構則於每季就廉政平臺運作情形陳報該署,以管制考核推動成效。
然而,審計部於111年8月查核發現,廉政平臺實施計畫施行後已5年餘,廉政署於此期間陸續增修訂相關運作模式,舉如:為擴展廉政平臺實施計畫適用範圍、完備開設管理策略及確保後續運作效率,於111年4月29日訂頒「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分級開設原則」,將廉政平臺區分「報廉政署開設」及「報主管政風機構開設」2種,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則須每月填覆相關資訊,以掌握廉政平臺開設及執行情形等。惟調整後之廉政平臺運作模式,已與105年訂頒之原計畫內容未盡一致,審計部遂於111年11月函請廉政署研議檢討修正。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廉政署已於111年底函頒修正實施計畫,納入平臺分級開設原則,並配合實務運作,就期前規劃、跨域合作等敘明具體作法,以供各政風機構有所遵循,機關採購廉政平臺作業機制亦得以更加完備。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法務部廉政署
施政主題細項:
政風,政府採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