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金門縣政府觀光解說員管理規章未臻完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金門縣後浦美麗小鎮之旅導覽解說
金門縣後浦美麗小鎮之旅導覽解說
金門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借助民間力量推動觀光發展,訂定「金門縣政府觀光特約解說員管理規定」(下稱解說員管理規定),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規定未明定取得解說員資格最低應受訓時數,亦未規範解說員應參加回訓課程及換證條件,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廢止解說員管理規定,另就解說員甄選條件及回訓換證等訂定要點,健全解說員管理制度及確保觀光景點解說服務品質。
審計室指出,依縣政府於94年4月16日訂定之解說員管理規定第2條及第3條規定,解說員由縣政府甄選,應接受各項解說訓練並通過測驗,及接受義務解說值勤訓練等。縣政府107至110年計舉辦7個場次有關解說員培訓及回流課程,截至110年底止,列管解說員計有200名。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2月查核發現,解說員管理規定中未明定甄選解說員之最低訓練時數及測驗方式,不利甄選者預作準備,另縣政府核發之解說員證未規範有效期限,且未要求解說員參與回訓課程之最低時數,管理規章未臻完備,審計室遂於111年3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1年9月廢止解說員管理規定,另於111年10月訂頒「金門縣政府觀光解說員甄選及認證要點」,明定解說員接受訓練時數需滿200個小時,及出席超過四分之三課程並通過口試測驗者,始取得解說員證;及解說員證有效期限為3年,期滿須回訓24個小時並通過測驗後,始得換證等條件,以健全解說員管理制度,並於112年5月辦理大膽島解說員回訓課程,參訓人數約20人,以確保觀光景點解說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