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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逾法定債限比率,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公共債務訊息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公共債務訊息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下稱朴子市公所)舉借1年以上公共債務辦理公共建設,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截至105年底止未償餘額為1億2,800萬元,債務比率29.88%,逾法定債限比率(25%),經函請嘉義縣政府(下稱縣府)督促檢討改善,已於112年3月清償全部債務。
審計室指出,朴子市公所於77年間為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與臺灣銀行等7行庫簽訂借貸契約,舉借2億9,010萬元供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發放補償費之用。
然而,審計室於106年3月查核發現,截至105年底止朴子市公所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1億2,800萬元,債務比率29.88%,逾法定債限比率(25%),而該公所103至105年度均為歲計賸餘,且105年底之公庫結存4,337萬餘元、專戶存款5,525萬餘元,惟未善用餘裕資金優先清償公共債務,改善財政結構,審計室遂於106年3、8月函請縣府督促朴子市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督促朴子市公所擬具償債計畫,及衡酌整體資源配置情形,逐年運用餘裕資金優先清償公共債務,截至112年3月底止已清償全部債務。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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