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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中興新村中興路分洪工程申請道路挖掘進度落後及履約管理未盡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南投巿中興新村分洪工程閘門
南投巿中興新村分洪工程閘門
南投縣政府(下稱縣府)辦理中興新村中興路分洪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申請道路挖掘進度落後,工程未及於暑假期間施作,影響附近學校學童安全;瀝青混凝土未達契約規定厚度即開放通行,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於施工階段加強維持交通安全,並督促廠商依契約規定施作瀝青混凝土厚度,工程已完工並啟用。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解決南投市內轆地區淹水問題,規劃辦理中興新村中興路分洪工程,並經內政部營建署同意納入「流域綜合治理計畫-雨水下水道」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補助,總工程經費2億1,997萬餘元,工程於109年5月28日完成招標,同年8月5日開工。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0月查核發現,該工程施工廠商延宕申請道路挖掘許可時程,影響管線遷移進度及後續箱涵施工期程,致未依交通維持計畫載列內容於寒暑假期間施作學校前方箱涵,影響學童通行安全;又未依設計圖舖設足夠厚度之道路瀝青混凝土即開放車輛通行,審計室遂於110年11月函請縣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督促廠商調整施工工序,採分段完成方式施作,及要求瀝青混凝土舖設總厚度達契約規定;另於學校附近增設2名義警加強維持交通秩序,維護學童安全。工程已於111年10月21日完工,同年11月24日驗收合格並啟用。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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