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立體育場部分場館管理維護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東縣立體育場所屬場館經營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場室內體育館未依規定於出入口及適當動線處標示場館各項必要及緊急聯絡等相關資訊,亦未訂定運動設備器材維護管理計畫據以執行,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於體育館入口處公布欄公告場館必要及緊急聯絡等相關資訊,並訂定運動設備器材管理計畫,以完善管理機制。
審計室指出,依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8條規定,公共運動設施應於出入口及適當動線處,標示基本資料、場館配置平面圖、逃生動線、安全警示標語、收費基準、開放使用時間、使用行為規範及安全準則、安全措施、注意事項及緊急事故處理流程、無障礙設施與服務資訊等,供使用者知悉;管理單位應依運動設施之種類、特性,訂定設備器材維護、修繕、保養及更新等管理計畫。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7月查核發現,臺東縣立體育場未依上開規定,於所屬室內體育館出入口及適當動線處標示場館各項必要及緊急聯絡等相關資訊,以利民眾充分瞭解場館各項安全逃生措施及緊急事故處理流程等相關資訊;另亦未依規定訂定運動設備器材維護、修繕、保養及更新等管理計畫據以執行,以維持運動設施之設備器材可用性及安全性,審計室遂於111年11月函請縣政府督促檢討妥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臺東縣立體育場已於112年3月30日在室內體育館入口處公布欄公告場館各項必要及緊急聯絡等相關資訊,供民眾知悉,俾適當安全使用場館運動設施,並預防傷害事故及因應突發危險之處理;另於同日訂定體育館運動設備器材管理計畫,據以辦理運動設備器材維修養護事宜,以維持設備器材可用性,完善管理機制及確保民眾使用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8條規定,公共運動設施應於出入口及適當動線處,標示基本資料、場館配置平面圖、逃生動線、安全警示標語、收費基準、開放使用時間、使用行為規範及安全準則、安全措施、注意事項及緊急事故處理流程、無障礙設施與服務資訊等,供使用者知悉;管理單位應依運動設施之種類、特性,訂定設備器材維護、修繕、保養及更新等管理計畫。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7月查核發現,臺東縣立體育場未依上開規定,於所屬室內體育館出入口及適當動線處標示場館各項必要及緊急聯絡等相關資訊,以利民眾充分瞭解場館各項安全逃生措施及緊急事故處理流程等相關資訊;另亦未依規定訂定運動設備器材維護、修繕、保養及更新等管理計畫據以執行,以維持運動設施之設備器材可用性及安全性,審計室遂於111年11月函請縣政府督促檢討妥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臺東縣立體育場已於112年3月30日在室內體育館入口處公布欄公告場館各項必要及緊急聯絡等相關資訊,供民眾知悉,俾適當安全使用場館運動設施,並預防傷害事故及因應突發危險之處理;另於同日訂定體育館運動設備器材管理計畫,據以辦理運動設備器材維修養護事宜,以維持設備器材可用性,完善管理機制及確保民眾使用安全。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體育,地方自治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