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治安監視錄影系統網路租用情形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東縣警察局(下稱警察局)基於安全、交通及為民服務等三大警政主軸,陸續於縣內各重要路口建置治安監視錄影系統,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監視錄影系統網路租用情形未臻周妥,經促請檢討改善,已收回溢付網路費用,並依經濟效益原則檢討路口監視錄影系統網路頻寬,減少政府不經濟支出。
審計室指出,截至111年4月6日止,警察局依臺東縣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於縣內計168處建置1,059支攝影機,以維護公共安全、社會秩序、預防犯罪及偵查。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4月查核發現,警察局110年度列支治安監視錄影系統網路費1,004萬餘元,部分路口監視器傳輸網路已改接該局自建光纖網路,惟仍支付網路租用費,或鏡頭數少、影像量少者租用之網路頻寬反較鏡頭數多者為高之不合理現象,或未爭取用政府網際服務網優惠費率計價等,監視錄影系統網路租用情形未臻周妥,審計室遂於111年6月函請警察局檢討妥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除於111年11月收回溢付租用網路費7萬餘元外,並於111年9月依最符合經濟效益原則評估結果,將43處路口之傳輸網路,由專業型雙向速率改接為多機型不對稱速率,且爭取網路費用優惠計價,截至111年12月底節省網路費共計61萬餘元,以減少政府不經濟支出。
審計室指出,截至111年4月6日止,警察局依臺東縣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於縣內計168處建置1,059支攝影機,以維護公共安全、社會秩序、預防犯罪及偵查。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4月查核發現,警察局110年度列支治安監視錄影系統網路費1,004萬餘元,部分路口監視器傳輸網路已改接該局自建光纖網路,惟仍支付網路租用費,或鏡頭數少、影像量少者租用之網路頻寬反較鏡頭數多者為高之不合理現象,或未爭取用政府網際服務網優惠費率計價等,監視錄影系統網路租用情形未臻周妥,審計室遂於111年6月函請警察局檢討妥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除於111年11月收回溢付租用網路費7萬餘元外,並於111年9月依最符合經濟效益原則評估結果,將43處路口之傳輸網路,由專業型雙向速率改接為多機型不對稱速率,且爭取網路費用優惠計價,截至111年12月底節省網路費共計61萬餘元,以減少政府不經濟支出。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地方自治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