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消防栓配置及管理未臻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辦理消防水源檢查執行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住宅區消防栓較為匱乏,且消防栓損壞維修時程過長,影響消防救災能力,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針對消防栓較為匱乏地區予以增設,並降低故障消防栓之維修天數,強化防救災整備能力。
審計室指出,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20條、救火栓設置標準第5條及宜蘭縣政府消防局110年度消防水源檢查執行計畫第參點等規定,救火栓設置之間距及數量應視當地之區域性質、消防設備等相關因素設置,當地自來水事業應負責保養、維護消防栓,並應配合縣(市)消防機關實施測試,以保持堪用狀態,且消防局應指定人員負責承辦消防水源業務,管制消防栓增減及損壞報修情形,遇有損壞應即於消防局消防水源管理系統填報損壞情形,以利控管後續維修事宜。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4月查核發現,宜蘭縣南澳鄉等5個鄉鎮市每千戶消防栓數量介於28.40支至40.14支之間,低於全縣平均數量40.97支,且部分住宅區消防栓較為匱乏(如南澳鄉金岳村、冬山鄉永美村、礁溪鄉時潮村等)。另據消防局消防水源管理系統登載,自110年1月至111年3月底止消防栓報修支數419支,平均維修天數91天,損壞維修時程過長,恐影響消防救援任務之順遂,審計室遂於111年6月函請消防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1年底止,消防局已於南澳鄉、冬山鄉及礁溪鄉增設完成25支消防栓、112年度預計再增設27支消防栓;宜蘭市及羅東鎮經評估則暫無增設需求。另每月函請台灣自來水公司加速辦理逾90天尚未修復之案件,並以即時通訊軟體通報各消防局儘速辦理複查,以縮短維修期程,112年度截至3月24日止,報修消防栓已修復完成64支,平均維修天數16天,平均維修天數已大幅縮短,強化防救災整備能力。
審計室指出,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20條、救火栓設置標準第5條及宜蘭縣政府消防局110年度消防水源檢查執行計畫第參點等規定,救火栓設置之間距及數量應視當地之區域性質、消防設備等相關因素設置,當地自來水事業應負責保養、維護消防栓,並應配合縣(市)消防機關實施測試,以保持堪用狀態,且消防局應指定人員負責承辦消防水源業務,管制消防栓增減及損壞報修情形,遇有損壞應即於消防局消防水源管理系統填報損壞情形,以利控管後續維修事宜。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4月查核發現,宜蘭縣南澳鄉等5個鄉鎮市每千戶消防栓數量介於28.40支至40.14支之間,低於全縣平均數量40.97支,且部分住宅區消防栓較為匱乏(如南澳鄉金岳村、冬山鄉永美村、礁溪鄉時潮村等)。另據消防局消防水源管理系統登載,自110年1月至111年3月底止消防栓報修支數419支,平均維修天數91天,損壞維修時程過長,恐影響消防救援任務之順遂,審計室遂於111年6月函請消防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1年底止,消防局已於南澳鄉、冬山鄉及礁溪鄉增設完成25支消防栓、112年度預計再增設27支消防栓;宜蘭市及羅東鎮經評估則暫無增設需求。另每月函請台灣自來水公司加速辦理逾90天尚未修復之案件,並以即時通訊軟體通報各消防局儘速辦理複查,以縮短維修期程,112年度截至3月24日止,報修消防栓已修復完成64支,平均維修天數16天,平均維修天數已大幅縮短,強化防救災整備能力。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行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