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對於旅宿業之稽查力度尚有不足,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竹縣政府(下稱縣政府)108至110年度辦理旅宿業管理,經交通部觀光局(下稱觀光局)績效評比考核等次均為「丙等」,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辦理旅宿業稽查管理人力嚴重不足,旅宿業稽查率偏低,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增加旅宿業稽查能量,提升稽查管理成效,並保障民眾住宿權益。
審計室指出,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地方政府對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之經營管理、營業設施,得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又按觀光局99年12月3日函釋說明,對於未合法旅館及民宿之稽查次數,每年至少應稽查2次,合法旅館及民宿,每年至少應稽查1次。截至110年底止新竹縣轄合法登記旅宿業者計有127家,列管未合法登記旅宿業者3家。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3月查核發現,縣政府稽查人力短缺,稽查力度嚴重不足,110年度僅稽查合法旅宿業1家(稽查比率0.86%),未合法者則未予稽查,比率偏低,審計室遂於111年6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增編2名旅宿稽查員額,111年度已稽查109家合法旅宿業,並全數稽查列管之21家未合法登記旅宿業。稽查結果不合格者計23家,該府均已發函通知限期改善,其中依法裁處者計10家。縣政府亦積極運用網路於各訂房平台蒐集並列管尚未取得旅宿登記證即刊登住宿廣告之業者,辦理稽查作業,以提升監督管理功能,俾保障旅客權益。
審計室指出,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地方政府對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之經營管理、營業設施,得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又按觀光局99年12月3日函釋說明,對於未合法旅館及民宿之稽查次數,每年至少應稽查2次,合法旅館及民宿,每年至少應稽查1次。截至110年底止新竹縣轄合法登記旅宿業者計有127家,列管未合法登記旅宿業者3家。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3月查核發現,縣政府稽查人力短缺,稽查力度嚴重不足,110年度僅稽查合法旅宿業1家(稽查比率0.86%),未合法者則未予稽查,比率偏低,審計室遂於111年6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增編2名旅宿稽查員額,111年度已稽查109家合法旅宿業,並全數稽查列管之21家未合法登記旅宿業。稽查結果不合格者計23家,該府均已發函通知限期改善,其中依法裁處者計10家。縣政府亦積極運用網路於各訂房平台蒐集並列管尚未取得旅宿登記證即刊登住宿廣告之業者,辦理稽查作業,以提升監督管理功能,俾保障旅客權益。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