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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因年關資金調度長期向中央辦理墊借,惟間有未妥適揭露情事,審計部促請研謀改善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撥付及歸墊資訊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撥付及歸墊資訊
行政院為協助地方政府年關資金調度,以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為財源,由財政部國庫署(下稱國庫署)辦理地方政府墊借款之撥付及歸扣作業,審計部查核發現,屏東縣東港鎮公所墊借期間長達15年且未妥適揭露,經函請研謀改善,相關主管機關已研採改進措施,督促該公所積極償還,並強化資訊公開透明。
審計部指出,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均就各地方政府年關所需人事費予以協助,並以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為調度財源,由國庫署依其通知及財政部訂定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協助員工薪資發放墊借款歸扣原則」(下稱墊借款歸扣原則),辦理地方政府墊借款之撥付及歸扣作業,截至111年8月底止,鄉鎮市公所墊借款餘額為1億5千餘萬元。
然而,審計部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屏東縣東港鎮公所早於96年以前即辦理墊借,累增迄111年8月底止,墊借金額已高達9千餘萬元,墊借期間長達15年以上,且未於該公所相關網站公開債務資訊完整揭露借款全貌,恐喪失債務管控先機。審計部遂於111年12月函請國庫署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國庫署已檢討修正墊借款歸扣原則,提高墊借款歸墊金額,並從嚴審查緩扣墊借款案;行政院主計總處將於113年設算鄉(鎮、市)公所年關資金調度時,考量墊借款及公共債務餘額,並就墊借款積欠者,採逐年調減墊借款上限為原則辦理;另財政部於112年1月已通函各市縣政府,應將墊借款項金額及歸還情形於相關網頁揭露,以落實財政自我負責之精神。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三廳
被審核機關: 財政部國庫署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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