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受贈電子體溫計未追蹤發放情形,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下稱衛生局)辦理受贈防疫物資運用情形,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衛生局所屬健康服務中心尚有受贈逾1年之電子體溫計仍未發放供民眾防疫使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全數發放完畢,發揮公私協力完成防疫任務之效益。
審計處指出,依衛生局110年5月28日訂定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收受捐贈防疫物資作業流程」規定,該局於接獲民眾或企業團體表示捐贈醫療器材訊息,經確認品項及捐贈對象等事項,並評估符合法規且確有需求後,再與捐贈人確認送達時間、數量及收受簽收後,依捐贈人意願妥善運用。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衛生局於110年6月至9月間將經評估確有需求而收受外界捐贈供防疫使用、保固期限為2年之電子體溫計3,950支,交由12個區之健康服務中心發放予民眾,惟截至111年9月底止,僅發放974支,尚有2,976支(75.34%)逾1年仍未發放,顯示衛生局未追蹤受贈電子體溫計之發放情形,審計處遂於111年12月8日函請衛生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2年1月13日止,衛生局已督導所屬健康服務中心將受贈之電子體溫計3,950支全數發放予有防疫需求之民眾,未來將加強管控防疫物資運用情形,發揮公私協力完成防疫任務之效益。
審計處指出,依衛生局110年5月28日訂定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收受捐贈防疫物資作業流程」規定,該局於接獲民眾或企業團體表示捐贈醫療器材訊息,經確認品項及捐贈對象等事項,並評估符合法規且確有需求後,再與捐贈人確認送達時間、數量及收受簽收後,依捐贈人意願妥善運用。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衛生局於110年6月至9月間將經評估確有需求而收受外界捐贈供防疫使用、保固期限為2年之電子體溫計3,950支,交由12個區之健康服務中心發放予民眾,惟截至111年9月底止,僅發放974支,尚有2,976支(75.34%)逾1年仍未發放,顯示衛生局未追蹤受贈電子體溫計之發放情形,審計處遂於111年12月8日函請衛生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2年1月13日止,衛生局已督導所屬健康服務中心將受贈之電子體溫計3,950支全數發放予有防疫需求之民眾,未來將加強管控防疫物資運用情形,發揮公私協力完成防疫任務之效益。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施政主題細項:
傳染病防治,醫療保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