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部分消防栓未能保持隨時堪用狀態,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竹市消防局(下稱消防局)辦理消防栓性能實地勘查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消防栓因被埋沒、箱蓋或開關卡死、滑牙或無水等,致未能保持隨時堪用狀態,經函請研謀改善,故障消防栓已全數修復,有利於消防救災任務順遂。
審計室指出,依消防法第17條規定,地方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其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又救火栓設置標準第12條規定,自來水事業設置救火栓後,應將規格、位置(附圖)及其他相關資料建檔,並通知當地消防機關查察及協助管理。經消防局勘查結果,110年度消防栓因遭埋沒、箱蓋或開關卡死、滑牙或無水等,報請台灣自來水公司修復者計102支。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3月查核發現,110年度消防局通報後多數於4個月至10個月間修復,截至110年底止尚未修復之消防栓計13支,其中甚有2支逾1年半仍未修復,未能保持隨時堪用狀態,恐影響救災使用,有待強化與台灣自來水公司溝通協調,儘速修復,審計室遂於111年5月函請消防局積極檢討辦理。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1年10月底止,上揭13支損壞故障之消防栓已全數修復,消防局輔以電子郵件、電話通知及即時通訊提供現場照片,俾使台灣自來水公司維修人員快速掌握確切位置及損壞狀況,故障之消防栓於消防局通報後2個月內修復。
審計室指出,依消防法第17條規定,地方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其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又救火栓設置標準第12條規定,自來水事業設置救火栓後,應將規格、位置(附圖)及其他相關資料建檔,並通知當地消防機關查察及協助管理。經消防局勘查結果,110年度消防栓因遭埋沒、箱蓋或開關卡死、滑牙或無水等,報請台灣自來水公司修復者計102支。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3月查核發現,110年度消防局通報後多數於4個月至10個月間修復,截至110年底止尚未修復之消防栓計13支,其中甚有2支逾1年半仍未修復,未能保持隨時堪用狀態,恐影響救災使用,有待強化與台灣自來水公司溝通協調,儘速修復,審計室遂於111年5月函請消防局積極檢討辦理。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1年10月底止,上揭13支損壞故障之消防栓已全數修復,消防局輔以電子郵件、電話通知及即時通訊提供現場照片,俾使台灣自來水公司維修人員快速掌握確切位置及損壞狀況,故障之消防栓於消防局通報後2個月內修復。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