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土地銀行公司標購大陸分行資訊系統執行效能過低,及未依規定計罰逾期違約金,審計部促請改善
臺灣土地銀行公司標購大陸分行資訊系統執行效能過低,及未依規定計罰逾期違約金,審計部促請改善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土地銀行公司)標購大陸分行資訊系統,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土地銀行公司未妥適訂定廠商資格,且評選項目配分權重未盡合理,致決標之廠商履約經驗及能力不足,影響資訊系統建置時程及品質,又未妥為衡酌展期事由之合理性及可歸責性,據以計收逾期違約金,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於111年11月底完成驗收,並於同年12月底依約扣收逾期違約金3,620萬元。
審計部指出,土地銀行公司為改善大陸分行作業效率及監理報表正確性,自107年5月辦理大陸分行資訊系統採購專案,規劃修補程序(hotfix)服務之資安問題,並強化系統自動化水準以減少人工錯誤,計畫經費2億1,900萬元,期程自107年4月至109年3月止,預期提升大陸分行資訊系統之完整性、穩定性、易用性及安全性,並建立異地備援機制。
然而,審計部於109年11月查核發現,該公司未考量大陸分行資訊系統之複雜度及特殊性,審慎訂定廠商資格及評選項目配分權重,致決標之廠商履約經驗及能力不足,影響資訊系統建置時程及品質,又未積極研謀可行之因應對策,致專案項目履約期程一再展延,迄至110年4月底止,廠商已逾履約期限1年餘,仍未完成資訊系統之建置,復未妥為審酌廠商申請履約展期事由之合理性及可歸責性,即同意展延履約期限,衍生短計逾期違約金之疑義,審計部遂於110年5月函請財政部查明妥適處理。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土地銀行公司已檢討整體採購缺失,並於111年11月30日完成大陸分行資訊系統驗收作業,且於同年12月底扣收逾期違約金3,620萬元,有助改善大陸分行資訊系統作業效率。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土地銀行公司)標購大陸分行資訊系統,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土地銀行公司未妥適訂定廠商資格,且評選項目配分權重未盡合理,致決標之廠商履約經驗及能力不足,影響資訊系統建置時程及品質,又未妥為衡酌展期事由之合理性及可歸責性,據以計收逾期違約金,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於111年11月底完成驗收,並於同年12月底依約扣收逾期違約金3,620萬元。
審計部指出,土地銀行公司為改善大陸分行作業效率及監理報表正確性,自107年5月辦理大陸分行資訊系統採購專案,規劃修補程序(hotfix)服務之資安問題,並強化系統自動化水準以減少人工錯誤,計畫經費2億1,900萬元,期程自107年4月至109年3月止,預期提升大陸分行資訊系統之完整性、穩定性、易用性及安全性,並建立異地備援機制。
然而,審計部於109年11月查核發現,該公司未考量大陸分行資訊系統之複雜度及特殊性,審慎訂定廠商資格及評選項目配分權重,致決標之廠商履約經驗及能力不足,影響資訊系統建置時程及品質,又未積極研謀可行之因應對策,致專案項目履約期程一再展延,迄至110年4月底止,廠商已逾履約期限1年餘,仍未完成資訊系統之建置,復未妥為審酌廠商申請履約展期事由之合理性及可歸責性,即同意展延履約期限,衍生短計逾期違約金之疑義,審計部遂於110年5月函請財政部查明妥適處理。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土地銀行公司已檢討整體採購缺失,並於111年11月30日完成大陸分行資訊系統驗收作業,且於同年12月底扣收逾期違約金3,620萬元,有助改善大陸分行資訊系統作業效率。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金融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