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部分市有土地管理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市有土地管理情形,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土地長期未指定管理機關,間有遭占用開設停車場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指定管理機關維護管理,並追繳使用補償金,加強不定期巡查作業,避免新增占用,健全土地管理,維護政府權益。
審計處指出,高雄市政府經管市有土地計12萬餘筆,面積8,683公頃,價值3兆3,801億餘元,依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管理機關經管市有財產應善盡管理維護責任,如市有不動產被占用者,應向占用人追收自開徵日起前5年之使用補償金。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4月查核發現,高雄市市有土地未指定管理機關計者37筆,面積2萬860平方公尺,價值3億1,851萬餘元,其中鳳山區文山段231及233-1地號等2筆土地,面積1,130平方公尺,價值7,116萬餘元,遭占用開設停車場,未積極排除占用或收取使用補償金,土地管理未臻周妥,審計處遂於108年6月函請高雄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上開遭占用土地已指定機關管理,並自109年11月起開徵使用補償金,及追收開徵日起前5年之使用補償金,截至111年底止,已收繳270萬餘元,其餘未指定管理機關之土地已暫由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列冊管理並加強不定期巡查作業,避免新增占用,俟都市計畫相關作業完成或檢討變更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後,再辦理指定作業,以健全土地管理,維護政府權益。
審計處指出,高雄市政府經管市有土地計12萬餘筆,面積8,683公頃,價值3兆3,801億餘元,依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管理機關經管市有財產應善盡管理維護責任,如市有不動產被占用者,應向占用人追收自開徵日起前5年之使用補償金。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4月查核發現,高雄市市有土地未指定管理機關計者37筆,面積2萬860平方公尺,價值3億1,851萬餘元,其中鳳山區文山段231及233-1地號等2筆土地,面積1,130平方公尺,價值7,116萬餘元,遭占用開設停車場,未積極排除占用或收取使用補償金,土地管理未臻周妥,審計處遂於108年6月函請高雄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上開遭占用土地已指定機關管理,並自109年11月起開徵使用補償金,及追收開徵日起前5年之使用補償金,截至111年底止,已收繳270萬餘元,其餘未指定管理機關之土地已暫由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列冊管理並加強不定期巡查作業,避免新增占用,俟都市計畫相關作業完成或檢討變更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後,再辦理指定作業,以健全土地管理,維護政府權益。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