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核予經營載客小船業者紓困補貼之審查機制未盡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交通部航港局(下稱航港局)辦理海運相關產業紓困措施,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對於未持有載客小船駕駛執照者,或持有駕駛執照已逾有效期限者,仍核予補助,相關審查作業未臻周妥,經審計處函請檢討改善,已就不當補貼款全數完成追繳,並強化相關審查機制。
審計處指出,航港局為協助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載客小船業者,於補貼期間(109年4月至6月)領有有效小船執照者,依法定駕駛及助手配額,按月補貼每人2萬元,共計核發388位載客小船駕駛之薪資補貼款2,328萬元。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0月查核發現,航港局因認定補貼對象為經營載客小船業者而非駕駛,小船駕駛有無駕駛執照非屬必要條件,因此間有受補貼業者僱用之駕駛未持有駕照或駕照已逾有效期限情事,審計處遂於110年2月函請航港局檢討妥處。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航港局已就聘用無駕照(3名)或駕照逾期(30名)駕駛之受補貼業者,自110年8月起陸續追繳補貼款192萬元,截至111年底止已全數收回;並於後續審查載客小船業者申請紓困補貼案件時,將業者商業登記、聘僱之駕駛領有有效執照、考量疫情影響程度等,納入補助重點審查項目,強化審核作業。
審計處指出,航港局為協助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載客小船業者,於補貼期間(109年4月至6月)領有有效小船執照者,依法定駕駛及助手配額,按月補貼每人2萬元,共計核發388位載客小船駕駛之薪資補貼款2,328萬元。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0月查核發現,航港局因認定補貼對象為經營載客小船業者而非駕駛,小船駕駛有無駕駛執照非屬必要條件,因此間有受補貼業者僱用之駕駛未持有駕照或駕照已逾有效期限情事,審計處遂於110年2月函請航港局檢討妥處。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航港局已就聘用無駕照(3名)或駕照逾期(30名)駕駛之受補貼業者,自110年8月起陸續追繳補貼款192萬元,截至111年底止已全數收回;並於後續審查載客小船業者申請紓困補貼案件時,將業者商業登記、聘僱之駕駛領有有效執照、考量疫情影響程度等,納入補助重點審查項目,強化審核作業。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航港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內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