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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垃圾焚化廠委託營運管理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仁武及岡山垃圾焚化廠
高雄市仁武及岡山垃圾焚化廠
高雄市政府(下稱市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所轄仁武及岡山垃圾焚化廠委託廠商營運管理情形,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未督促代操作廠商落實委管資產之維修保養及委管契約屆期前之運轉功能測試、設備點交與焚化廠修建營運移轉ROT案之招商接管作業,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成2廠ROT案之簽約事宜,順利推動焚化廠相關設施之汰舊換新,提升垃圾清理、空污防制效能與市民之居住環境品質。
審計處指出,環保局將轄管之仁武及岡山等2座垃圾焚化廠委由代操作廠商營運管理,委託代操作期限(20年期)分別於109年、110年之11月屆期,環保局爰於108年5、7月簽經市府同意,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ROT(整建-營運-移轉)模式辦理招商,預定於109年8月、110年7月完成簽約,期結合民間廠商之專業操作及投資,共同優化垃圾焚化廠之營運績效及垃圾清理效能。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0月查核發現,環保局未督促代操作廠商落實委管資產之維修保養,導致設備過度磨損,頻生停爐、空污事件,且未妥慎規劃委管契約屆期前之運轉功能測試、設備盤點等移交作業,影響垃圾清理、空污防制效能及延宕營運移轉接管作業,恐造成焚化廠營運空窗期,審計處遂於110年1月函請環保局檢討妥處。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督促原代操作廠商妥善整修焚化及空污防制設備,減少停爐、空污事件發生,並於110年10月完成2廠ROT案之簽約事宜,新代操作廠商已完成焚化廠營運接管作業,並規劃於112年度挹注整建經費8.77億元辦理焚化相關設備之汰舊換新,提升垃圾清理及空污防制效能與市民之居住環境品質。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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