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部分藥品採購作業,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審計機關促請改善並提供監察院查核意見,業經監察院糾正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下稱聯合醫院)辦理藥品採購作業,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聯合醫院頻以小額採購方式分批採購中藥,且於契約金額用罄後仍持續進貨,並以緊急採購名義核銷貨款及購買中藥貼布等非危急病人之用藥,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經函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下稱衛生局)督導查處,並提供監察院查核意見,嗣經該院糾正聯合醫院。
審計處指出,臺北市政府為活化經營管理市立醫院,於94年將所屬7家市立醫院整合成立聯合醫院,並由該院總務室及藥劑部統籌辦理各院區之藥品採購與庫存管理,近5年每年藥品採購規模均逾20億元,且有逐年增長之趨勢。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1月查核發現,聯合醫院108至109年間,頻以小額採購方式分批辦理中藥採購,且於藥品契約金額用罄後仍持續進貨,並以緊急採購名義核銷後續貨款及購買中藥貼布等非危急病人之用藥,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又對於可歸責廠商事由而終止契約,並洽其他廠商接續履約,衍生之替代藥品價差賠償問題,未依契約約定扣留廠商貨款及進行求償,損及機關權益;另因內部控制欠佳,屢有未待採購單核准即先行洽藥商供貨、未驗收即先行付款或退還履約保證金等情。審計處遂於110年1月函請衛生局督導查處,相關查核結果並揭露於109年度臺北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於111年9月26日公告糾正聯合醫院(詳監察院公報第3294期) 。
審計處指出,臺北市政府為活化經營管理市立醫院,於94年將所屬7家市立醫院整合成立聯合醫院,並由該院總務室及藥劑部統籌辦理各院區之藥品採購與庫存管理,近5年每年藥品採購規模均逾20億元,且有逐年增長之趨勢。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1月查核發現,聯合醫院108至109年間,頻以小額採購方式分批辦理中藥採購,且於藥品契約金額用罄後仍持續進貨,並以緊急採購名義核銷後續貨款及購買中藥貼布等非危急病人之用藥,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又對於可歸責廠商事由而終止契約,並洽其他廠商接續履約,衍生之替代藥品價差賠償問題,未依契約約定扣留廠商貨款及進行求償,損及機關權益;另因內部控制欠佳,屢有未待採購單核准即先行洽藥商供貨、未驗收即先行付款或退還履約保證金等情。審計處遂於110年1月函請衛生局督導查處,相關查核結果並揭露於109年度臺北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於111年9月26日公告糾正聯合醫院(詳監察院公報第3294期) 。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內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