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國稅局蒐集網路交易課稅資料未臻完整,審計部促請改善
財政部賦稅署(下稱賦稅署)訂定網路交易查核作業細部作業計畫,督導各地區國稅局查核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案件,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國稅局蒐集網路交易課稅資料未臻完整,致尚未輔導網路賣家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經函請研謀改善,已精進營業稅查核作業,維護租稅公平。
審計部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等規定,網路賣家於境內從事網路交易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貨物銷售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應辦理營業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另按網路賣家如透由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代收代付商務金流,完成銷售貨物或勞務,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係依交易金額之一定費率開立手續費之電子發票予網路賣家。
然而,審計部110年9月運用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開立電子發票所載手續費金額推估銷售額結果,發現部分個人賣家每月交易金額已達應課徵營業稅標準,惟相關國稅局因自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所蒐集課稅資料未臻完整,致尚未輔導網路賣家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遂於111年2月函請賦稅署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賦稅署已修正網路交易查核作業細部作業計畫,並函請各地區國稅局加強運用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子發票資料查核個人賣家辦理稅籍登記案件,據該署統計,截至 111年10月13日止,各國稅局已查獲網路交易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3億532萬餘元,補徵稅額1,312萬餘元,有效防杜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
審計部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等規定,網路賣家於境內從事網路交易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貨物銷售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應辦理營業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另按網路賣家如透由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代收代付商務金流,完成銷售貨物或勞務,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係依交易金額之一定費率開立手續費之電子發票予網路賣家。
然而,審計部110年9月運用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開立電子發票所載手續費金額推估銷售額結果,發現部分個人賣家每月交易金額已達應課徵營業稅標準,惟相關國稅局因自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所蒐集課稅資料未臻完整,致尚未輔導網路賣家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遂於111年2月函請賦稅署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賦稅署已修正網路交易查核作業細部作業計畫,並函請各地區國稅局加強運用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子發票資料查核個人賣家辦理稅籍登記案件,據該署統計,截至 111年10月13日止,各國稅局已查獲網路交易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3億532萬餘元,補徵稅額1,312萬餘元,有效防杜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第三廳
被審核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