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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農產試驗所補助設置安全蔬果栽培設施網室之遴選、考核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金門縣有機蔬果網室
金門縣有機蔬果網室
金門縣農產試驗所(下稱農試所)為推廣網室栽培設施,訂定金門縣農產試驗所110年度遴選補助設置安全蔬果栽培設施網室實施要點(下稱遴選補助實施要點),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遴選補助作業及評分項目未臻周妥,且無後續追蹤考核機制,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遴選補助實施要點之評分項目權重,並研訂後續追蹤紀錄表,發揮補助效益及設施效能。
審計室指出,依遴選補助實施要點及評分表規定,評分項目及權重分別為農作經驗40%、經營面積25%、銷售狀況25%及安全農戶10%,且網室設施補助後3年內不得轉讓或變更使用。110年度遴選補助14名農戶,補助金額計131萬餘元。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2月查核發現,農試所未依農戶田間衛生管理之現況填載訪查表並妥作評分,又未就經營面積之細項訂定評分基準,致有田間衛生管理及防風排水設施待改善之農戶亦獲得補助,且未追蹤考核受補助之網室設施有無轉讓或變更使用情形,遴選、考核作業未臻周妥,審計室遂於111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農試所業依據實際情況調整評分項目權重,並於111年8月修正112年度遴選補助實施要點,將原經營面積之土壤質地、水源及各項田間基礎設備等單列並配分30%,及研訂後續追蹤紀錄表,期於後續辦理遴選補助農戶設置安全蔬果栽培設施網室作業時,能客觀合理遴選農地條件良好之農戶,發揮補助效益及設施效能。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農產試驗所
施政主題細項: 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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