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先期交通轉運中心部分空間閒置,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
嘉義市政府(下稱市政府)委託廠商經營管理嘉義市先期交通轉運中心(下稱轉運中心),提供民眾交通轉乘服務,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轉運中心後棟二樓空間閒置,且堆放部分損壞設備,影響公共服務品質及觀瞻,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研訂活化公共空間之關鍵績效指標(下稱KPI),並移除損壞設備,提升整體空間使用效益。
審計室指出,轉運中心位於嘉義火車站後站,係地上二層之建築物,前棟供市區公車站使用、後棟作為客運站轉運使用,耗資2億6,000萬元興建,於100年1月啟用,具整合臺鐵、國道客運等運輸系統及提供交通轉乘服務功能,市政府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甄選委託廠商經營管理,期間自107年8月12日至113年8月31日止,並依契約收取營運權利金。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3月查核發現,轉運中心後棟二樓公共空間,面積645.82平方公尺閒置多年未利用,且堆放部分損壞無法修理之設備,影響公共服務品質及觀瞻,審計室遂於111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督促委託廠商移除損壞設備,並於111年7月研訂活化後棟二樓公共空間之KPI,每月至少須辦理1次公益策展或藝文展覽活動;經統計111年8月1日至10月12日止,已辦理筆墨傳情聯展等2場活動計39天,達成KPI目標,提升整體空間使用效益。
審計室指出,轉運中心位於嘉義火車站後站,係地上二層之建築物,前棟供市區公車站使用、後棟作為客運站轉運使用,耗資2億6,000萬元興建,於100年1月啟用,具整合臺鐵、國道客運等運輸系統及提供交通轉乘服務功能,市政府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甄選委託廠商經營管理,期間自107年8月12日至113年8月31日止,並依契約收取營運權利金。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3月查核發現,轉運中心後棟二樓公共空間,面積645.82平方公尺閒置多年未利用,且堆放部分損壞無法修理之設備,影響公共服務品質及觀瞻,審計室遂於111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督促委託廠商移除損壞設備,並於111年7月研訂活化後棟二樓公共空間之KPI,每月至少須辦理1次公益策展或藝文展覽活動;經統計111年8月1日至10月12日止,已辦理筆墨傳情聯展等2場活動計39天,達成KPI目標,提升整體空間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