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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部分中小學由學生執行交通安全導護工作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鳳山區新甲國民小學執行導護工作情形
高雄市鳳山區新甲國民小學執行導護工作情形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所屬各國民中小學為維護學生上放學交通安全,編組志工隊執行交通導護工作,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學校由學生執行交通導護工作,有違兒童權利公約之保護兒童精神,經函請檢討改善,該局已函請各校排除學生於校外擔任交通服務工作,並結合護童專案協請警力及民力支援,共同維護學生上放學交通安全。
審計處指出,據教育部109學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訪視及輔導實施計畫」,上放學安全維護係交通安全教育延伸之一環,國民中小學應定期調查統計學生通學狀況,並依周邊交通狀況需求,編組成立導護志工隊,針對人車動線及護童措施進行規劃。高雄市立各國民中小學為維護學童上放學交通安全,由教師、家長、志工及學生等組成志工隊,執行交通導護工作。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2月查核發現,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109學年度以學生擔任導護工作者計114校,占國民中小學總校數320校之35.63%,其中43校為國小,與兒童權利公約之保護兒童精神未盡相符,審計處遂於111年5月函請教育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業於111年8月發函全市320所國民中小學審慎規劃學生執行交通導護工作之服務地點,應為校門內側相關安全位置,並提供完備之安全知能訓練,及結合護童專案協請警力、民力支援,共同維護學生上放學交通安全。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就業職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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