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機關辦理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作業未臻確實,審計部促請工程會督促改善
各機關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訂頒「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下稱技師簽證規則),辦理各類公共工程技師簽證作業執行情形,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間有未提出簽證報告、未委派技師辦理監造簽證等情事,經函請工程會督促落實執行。該會已訂定各科執業技師簽證應注意事項,通函中央各機關及地方政府注意辦理,確保技師簽證作業更加完善。
審計部指出,工程會為提高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品質,會同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技師簽證規則,明定應實施技師簽證之公共工程類別,並自91年7月3日起實施。各機關依據該規則所訂各類公共工程實施簽證範圍及項目,辦理技師簽證事項(包括設計及監造簽證);實施方式則由機關自辦或委外辦理。
然而,審計部於111年1月抽查發現,部分機關辦理實施相關技師簽證執行情形,存有招標公告未覈實登載應實施技師簽證、委外設計招標文件未明訂得標廠商應提送簽證執行計畫或簽證技師未提出簽證報告、未依簽證範圍委派相關科別技師辦理簽證、設計監造簽證紀錄未登錄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統等共同性缺失。鑑於工程會係技師簽證規則訂定及督導主管機關,為防範類此缺失情事再度發生,審計部遂於111年6月函請工程會加強宣導及督促落實執行。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工程會已訂定「各科執業技師受委託辦理本科技術事項並簽證負責應注意事項」,通函中央各機關及地方政府督促所屬工程主辦機關落實履約管理與加強施工查核;另請各技師公會協助宣導技師應善盡專業責任,以健全專業技師功能。
審計部指出,工程會為提高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品質,會同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技師簽證規則,明定應實施技師簽證之公共工程類別,並自91年7月3日起實施。各機關依據該規則所訂各類公共工程實施簽證範圍及項目,辦理技師簽證事項(包括設計及監造簽證);實施方式則由機關自辦或委外辦理。
然而,審計部於111年1月抽查發現,部分機關辦理實施相關技師簽證執行情形,存有招標公告未覈實登載應實施技師簽證、委外設計招標文件未明訂得標廠商應提送簽證執行計畫或簽證技師未提出簽證報告、未依簽證範圍委派相關科別技師辦理簽證、設計監造簽證紀錄未登錄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統等共同性缺失。鑑於工程會係技師簽證規則訂定及督導主管機關,為防範類此缺失情事再度發生,審計部遂於111年6月函請工程會加強宣導及督促落實執行。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工程會已訂定「各科執業技師受委託辦理本科技術事項並簽證負責應注意事項」,通函中央各機關及地方政府督促所屬工程主辦機關落實履約管理與加強施工查核;另請各技師公會協助宣導技師應善盡專業責任,以健全專業技師功能。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行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