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部分鄉鎮公所經管地方文物館維運管理待策進,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花蓮縣各鄉鎮公所經管地方文物館,其營運、維護及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蓮縣吉公司文物館,於制度規章、經營管理、典藏品及財產管理等方面尚有策進事項,經函請各該公所研謀改進,並請花蓮縣政府積極督導,已持續健全制度規章、規劃辦理典藏品策展或相關資訊數位化及資訊公開,強化文物管理及服務品質。
審計室指出,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要點、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及各文物典藏管理要點等規定,各機關應衡酌珍貴動產管理需要訂定相關之展覽管理等作業規定,並就典藏品項辦理定期盤點、投保產險,及成立相關審議委員會辦理典藏品審議業務等。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間查核發現,部分館舍尚未訂定相關使用管理規範、未設置審議委員會、未妥適利用館舍之策展空間、未辦理典藏品之資訊數位化及資訊公開、未定期辦理典藏品登帳、盤點、投保產險或公共意外責任險等共同性待策進事宜,審計室遂於110年9月至111年5月間分別函請各該轄管公所研謀改進,並建請花蓮縣政府積極督導健全管理。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1年9月底止,上開公所已新(修)訂相關規範完備法制;並規劃辦理典藏品策展或相關資訊數位化及資訊公開,以提升典藏文物行銷效益;另完成典藏品清查列帳、投保產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以強化文物管理及服務品質。
審計室指出,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要點、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及各文物典藏管理要點等規定,各機關應衡酌珍貴動產管理需要訂定相關之展覽管理等作業規定,並就典藏品項辦理定期盤點、投保產險,及成立相關審議委員會辦理典藏品審議業務等。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間查核發現,部分館舍尚未訂定相關使用管理規範、未設置審議委員會、未妥適利用館舍之策展空間、未辦理典藏品之資訊數位化及資訊公開、未定期辦理典藏品登帳、盤點、投保產險或公共意外責任險等共同性待策進事宜,審計室遂於110年9月至111年5月間分別函請各該轄管公所研謀改進,並建請花蓮縣政府積極督導健全管理。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1年9月底止,上開公所已新(修)訂相關規範完備法制;並規劃辦理典藏品策展或相關資訊數位化及資訊公開,以提升典藏文物行銷效益;另完成典藏品清查列帳、投保產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以強化文物管理及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各鄉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