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固體再生燃料(SRF)產業輔導及推廣有待加強,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為提升資源循環利用,推廣業者將高熱值廢棄物製造為固體再生燃料(SRF),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輔導產業依循相關法令政策作業尚待加強並審慎推廣,經函請檢討改善,環保局已加強SRF產業輔導及推廣,俾達成廢棄物資源化與循環經濟目標。
審計處指出,環保局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推廣事業將產出之高熱值廢棄物再利用製成SRF,以減少事業對化石燃料之依賴,進而減輕環境與焚化處理負荷,於109年度支用1,909萬餘元委外辦理事業廢棄物空氣污染查核輔導計畫,期間配合中央政策,率先同意「永豐餘」1家公司變更其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將其產出之廢紙混合物(D-0699)製成SRF作為鍋爐替代部分燃煤使用。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為因應桃園市SRF產業發展,並考量SRF使用端燃燒須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加嚴排放標準,及使用後可能遭遇底渣或飛灰處理等風險,有待加強輔導業者依循相關法令審慎執行SRF政策並推廣,及盤點可製造SRF業者之製造及使用規劃需求,俾有效促進廢棄物轉廢為能,以實踐循環經濟目標,審計處遂於110年5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自110年6月起加強依SRF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輔導業者,及協同環保署擬訂「固體再生燃料(SRF)相關管理方式」等作業規範,俾因應廢棄物燃料化之生產、貯存與處理問題,並積極對已取得處理SRF之許可、再利用事業前往現勘及瞭解使用規劃,110年11至12月間計辦理7場會議。截至111年8月底止輔導結果,已增加「臺灣立方」、「可寧衛能源」、「立疆開發」等3家公司設置SRF廠,提供再生能源發電或鍋爐業者潔淨燃料,俾提升事業廢棄物資源化比率,逐步達成桃園市汰換生煤及淨零排放目標。
審計處指出,環保局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推廣事業將產出之高熱值廢棄物再利用製成SRF,以減少事業對化石燃料之依賴,進而減輕環境與焚化處理負荷,於109年度支用1,909萬餘元委外辦理事業廢棄物空氣污染查核輔導計畫,期間配合中央政策,率先同意「永豐餘」1家公司變更其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將其產出之廢紙混合物(D-0699)製成SRF作為鍋爐替代部分燃煤使用。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為因應桃園市SRF產業發展,並考量SRF使用端燃燒須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加嚴排放標準,及使用後可能遭遇底渣或飛灰處理等風險,有待加強輔導業者依循相關法令審慎執行SRF政策並推廣,及盤點可製造SRF業者之製造及使用規劃需求,俾有效促進廢棄物轉廢為能,以實踐循環經濟目標,審計處遂於110年5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自110年6月起加強依SRF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輔導業者,及協同環保署擬訂「固體再生燃料(SRF)相關管理方式」等作業規範,俾因應廢棄物燃料化之生產、貯存與處理問題,並積極對已取得處理SRF之許可、再利用事業前往現勘及瞭解使用規劃,110年11至12月間計辦理7場會議。截至111年8月底止輔導結果,已增加「臺灣立方」、「可寧衛能源」、「立疆開發」等3家公司設置SRF廠,提供再生能源發電或鍋爐業者潔淨燃料,俾提升事業廢棄物資源化比率,逐步達成桃園市汰換生煤及淨零排放目標。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