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數位機會中心平板電腦借用管理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配合中央縮減數位落差政策,設立燕巢等10處數位機會中心(Digital Opportunity Center,下稱DOC),結合生活應用或衛教資訊,並辦理出借平板電腦予民眾使用服務,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各處DOC未妥善管理電腦設備借用情形,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DOC平板電腦借用須知,完善管理作業並提升數位財產之使用效益。
審計處指出,教育部為豐富偏鄉民眾數位生活之應用,自94年起補助各市縣設置DOC,108及109年度補助教育局所屬各處DOC辦理DOC行動近用計畫,規劃中高齡、原住民族、新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婦女等多元族群資訊課程,強化偏鄉民眾數位應用能力,並提供民眾免費借用平板電腦服務等。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10月查核發現,部分DOC出借平板電腦未由借用人填寫借用單,或借用平板電腦逾4個月尚未歸還,各處DOC尚未訂定電腦設備借用規範,管理尚欠周妥,審計處遂於111年1月10日函請教育局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已於111年1月15日訂定DOC平板電腦借用須知及設備出借登記表,以供所屬各處DOC遵循,經統計111年1至9月高雄市各處DOC依規定由民眾登記借用電腦設備總計920人次,完善管理作業並提升DOC經管數位財產之使用效益。
審計處指出,教育部為豐富偏鄉民眾數位生活之應用,自94年起補助各市縣設置DOC,108及109年度補助教育局所屬各處DOC辦理DOC行動近用計畫,規劃中高齡、原住民族、新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婦女等多元族群資訊課程,強化偏鄉民眾數位應用能力,並提供民眾免費借用平板電腦服務等。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10月查核發現,部分DOC出借平板電腦未由借用人填寫借用單,或借用平板電腦逾4個月尚未歸還,各處DOC尚未訂定電腦設備借用規範,管理尚欠周妥,審計處遂於111年1月10日函請教育局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已於111年1月15日訂定DOC平板電腦借用須知及設備出借登記表,以供所屬各處DOC遵循,經統計111年1至9月高雄市各處DOC依規定由民眾登記借用電腦設備總計920人次,完善管理作業並提升DOC經管數位財產之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