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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辦理交通行動服務經營計畫執行效能過低,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UMAJI APP執行過程之配套措施
UMAJI APP執行過程之配套措施
交通部為推展智慧運輸,於106及108年陸續辦理交通行動服務經營計畫(下稱UMAJI APP第1、2期)採購案,開發手機APP應用程式,提供民眾進行旅運規劃及臺鐵、高鐵、客運訂票服務,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交通部未完整建置UMAJI APP第1期功能即上線,致民眾使用意願低落,運作2年1個月即下架;UMAJI APP第2期以測試版APP上線,引發民眾抱怨,下架後又未積極依約妥處,經陳報監察院,業經該院糾正交通部。
審計處指出,交通部辦理UMAJI APP第1、2期採購案,第1期以7,990萬元決標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108年7月9日完成驗收。第2期以6,900萬元決標予美商美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預計於111年底完成。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5月查核發現,交通部未完整建置UMAJI APP第1期功能即以「半成品」上線提供服務,致民眾使用意願低落;未督促廠商改善未達目標值項目,亦未妥訂處罰機制,逕同意調降目標值辦理結案;未考核系統維運情形,原訂各年度應達成目標值形同虛列。又交通部未規範UMAJI APP第2期測試對象與人數,未依約促請廠商提送相關資料,致未察覺以測試版APP逕行上線,引發民眾抱怨,且未詳加審核廠商開發成果及建立適當管控機制,暫停履約後未積極依約處理,延遲計畫推動。經於110年8月30日陳報監察院,案經該院立案調查,於111年8月15日公告糾正交通部。(詳監察院公報第3288期)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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