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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霧臺鄉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帳務處理未臻妥適,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屏東縣霧臺國小大武分校-哈尤溪遊程報到處
屏東縣霧臺國小大武分校-哈尤溪遊程報到處
屏東縣霧臺鄉公所(下稱霧臺鄉公所)觀光保育費帳務處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霧臺鄉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收取觀光保育費,應專款專用於永續經營自然生態與人文景觀資源,惟霧臺鄉公所未納列於年度歲入及歲出預算,不利控管,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納入預算,確保觀光保育費專款專用,以永續經營部落自然生態與人文資源。
審計室指出,屏東縣政府於109年7月完成劃設公告屏東縣霧臺鄉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為全國第一個原住民族地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其範圍涵蓋大武、阿禮、神山等3部落,如大武部落的七彩岩壁、雲豹之湯等景色,縣政府於109年11月發布施行屏東縣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經營管理辦法(下稱景觀區經營管理辦法),並公告霧臺鄉大武部落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範圍、方式及委託收取等事項,觀光保育費收取後,應限定專款專用於永續經營自然生態與人文景觀資源等5項範圍。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霧臺鄉公所為有效控管大武部落哈尤溪旅遊人數及提供優質旅遊服務,景觀區經營管理辦法施行後,109年11月至110年4月間於「觀光與公用事業管理-觀光業務」科目列支75萬餘元,運用於遊程規劃體驗、報名系統建置、遊程行銷及網站維護等,並於代收款科目列載110年1至4月觀光保育費收入233萬餘元,卻未編列於年度歲入預算科目,不利控管,審計室遂於110年6月函請該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霧臺鄉公所已於110年度第1次追加預算、111年度總預算內編列大武部落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相關收入432萬元、1,395萬餘元,採收支對列方式,確保觀光保育費能專款專用,以永續經營部落自然生態與人文資源。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霧臺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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