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臺北市體育局對運動中心預售票券之監理機制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北市大安運動中心
臺北市大安運動中心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下稱體育局)監督轄管12座委外運動中心辦理預售票券計畫情形,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各運動中心提(回)報該計畫規劃暨實際執行情形之內容尚欠一致或周妥,該局仍予備查,未能有效監督委外場館銷售預付型商品或服務情形,以確保消費者權益,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相關提報規範,完善管理機制,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審計處指出,依臺北市各行政區運動中心委託營運移轉計畫案之契約規定,受託經營機構倘欲發行預售票券,應先研擬預售票券計畫,報請體育局同意,該計畫內容應包含退費機制,並於每年6月30日及12月30日前將預售票券之販售及使用情形提報該局備查,以維消費者權益。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臺北市各區運動中心向體育局提報預售票券計畫,間有未依規定載明退票機制,或回報票券計畫販售及使用情形內容不一,該局仍予備查,未能有效監督委外場館銷售預付型商品或服務情形,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審計處遂於110年5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體育局已於110年12月訂定「臺北市委外運動場館預售票券計畫暨使用情形」書表格式,並請各運動中心自111年起適用,明確揭露每一預售票種退費機制與實際銷售及使用情形,截至111年8月底止,各中心皆依前開書表格式提(回)報111年下半年預售票券計畫暨111年上半年使用情形,業經該局審查通過,有效強化委外運動場館營運監理機制,確保消費者權益。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體育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