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澎湖縣政府公共工程審議作業要點規範未臻周延妥適,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澎湖縣政府公共工程審議作業要點
澎湖縣政府公共工程審議作業要點
澎湖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確保重大公共工程品質及工程進度,訂定「澎湖縣政府公共工程審議作業要點」(下稱工程審議作業要點),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要點未明確規範工程規劃階段審查事項及訂定課責機制,經函請檢討改善,業修正工程審議作業要點並公告施行,完善公共工程審議作業規定,並利機關承辦人員遵循。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定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第6點第3項規定,訂定工程審議作業要點,依該要點第5點規定,工程計畫單位興辦重大公共工程,其先期規劃階段、詳細設計階段應由工程計畫單位提具計畫成本之概算、工程概要規劃圖說等資料,分別提報審議小組審議。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6月查核該府列管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發現因該工程審議作業要點未規範工程規劃階段應行審查事項與訂定課責機制,致縣政府近來興辦重大公共工程,部分因工程計畫單位未詳實審查評估財政負擔、民間參與之可行性或考量在地居民意見等事項,於規劃設計階段與廠商終止契約,衍生公帑不經濟支出,或於施工階段與廠商終止契約,影響計畫之執行,審計室遂於110年10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1年5月修正工程審議作業要點,增訂工程規劃階段應行審查事項,並訂定相關課責機制,以完善公共工程審議作業規定,並利機關承辦人員遵循。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內部控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