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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建置原住民族商品產銷通路據點營運成效欠佳,審計部促請改善

107至110年度原民會補助地方政府布建通路據點情形
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為加強都會與原鄉間之產業鏈結,以前店(都會)後廠(原鄉)模式補助市縣政府建置原住民族商品產銷通路據點,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間有部分據點工程進度落後延宕開幕時程、未能成功轉介遊客報名原鄉旅遊行程、營運據點營業額未達目標值、持續呈現虧損等,經函請檢討改善,原民會已定期督導據點工程執行進度,另將持續強化各據點未來自主營運。
審計部指出,原民會為協助原住民族業者開拓通路,提升商品市場能見度,採2階段建置原住民族商品產銷通路據點,第一階段107年補助桃園市等10個市縣政府辦理先期規劃並提出後續年度推動計畫書,其中有8個市縣政府推動計畫書通過原民會審查,第二階段108年至110年補助上開8個通過審查之推動計畫,建置原住民族商品產銷通路據點,經費合計4億8,572萬餘元。
然而,審計部於111年4月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國際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因工程進度落後,且未能完成OT招商作業、臺南市政府「札哈木‧原住民創意中心」則因工程採購案多次流標未決等,延宕至112年始能營運、完工,影響據點營業進程;臺中市、屏東縣、臺東縣、高雄市等4個據點,110年度實際營業額分別為預計營業額之1.38%、2.39%、56.61%、9.28%不等,與設定營業目標落差頗巨;宜蘭縣臺中市、屏東縣、新竹縣等4個據點,預期以據點為前店,引導人潮參加轄內原鄉旅遊行程,惟未能成功轉介遊客報名;而且宜蘭縣政府等6個已開幕據點,110年度及111年初財務均呈現虧損情形,並預期原民會於111至114年度持續補助據點營運經費,未能達成計畫所列據點能財務自主、永續經營之目的。經函請原民會督促各該市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於111年7月4日追蹤改善情形,原民會已將2處工程進度落後據點納入該會公共工程推動會報,定期督導各項工程執行進度,另將督促市縣政府加強已開幕據點之行銷推廣及成立專案辦公室、顧問團隊持續辦理產業輔導事項,強化各據點未來自主營運。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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