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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尚未公告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可使用區域,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竹縣竹北市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可使用地區
新竹縣竹北市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可使用地區
新竹縣政府為改善環境衛生及河川水體水質污染,積極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接管率已逐年提升,惟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尚未依下水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將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可使用區域公告周知,經促請改善,已完成竹北市及竹東鎮第一階段範圍公告,逐步落實污水妥善處理,邁向環境永續之目標。
審計室指出,新竹縣政府自91年起規劃辦理竹北市及竹東鎮等2污水下水道系統實施計畫,持續布設污水下水道管網,截至110年底止,用戶接管數已達51,264戶,接管率為24.28%。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下水道機構應於下水道開始使用前,將排水區域、開始使用日期、接用程序及下水道管理規章公告周知;又同法第29條及第32條等規定,亦規範可對未接管用戶進行裁罰或強制代為接管等行政管制作為。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月查核發現,新竹縣政府尚未依前開下水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將排水區域、開始使用日期等公告周知,以供辦理未接管用戶之監督管理等作業,及後續研定水污染防治費徵收自治法規之依據,審計室遂於111年3月促請新竹縣政府檢討改進。
審計室表示,經持續追蹤改善情形,新竹縣政府已分別於111年5月20日、6月28日公告竹北市及竹東鎮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階段可使用地區,作為未依規定接管用戶進行裁罰及徵收水污染防治費之先行程序要件,逐步落實污水妥善處理,邁向環境永續之目標。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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