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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款未盡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臺北市政府(下稱市政府)為強化管理外送平台業者,制定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下稱外送自治條例),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外送平台業者未納入管理,且對於應為外送員投保之意外傷害致失能或死亡保險最低投保金額低於中央法規,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於111年7月20日修正外送自治條例,保障外送員權益。
審計處指出,市政府為強化外送平台業者之管理,於109年3月27日公布外送自治條例,規範外送平台業者於天災停止上班期間應停止外送、發生職業災害時應通報勞動檢查機關及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並應為外送員投保人身保險。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市政府未將營業登記於外縣市,而服務範圍包含臺北市之業者納入法規管理,且該條例第4條規範外送平台業者應為外送員投保金額最低200萬元之意外傷害致失能或死亡之保險,較勞動部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規定金額300萬元為低,審計處遂於110年5月函請市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於111年7月20日修正外送自治條例,增訂外送平台業者服務範圍在臺北市但營業登記於外縣市,亦受條例規範,並將外送平台業者應為外送員投保之傷害致失能或死亡保險最低金額調升至300萬元,以完備管理機制及保障外送員權益。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勞動行政、勞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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