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部分已完工驗收之公園兒童遊戲設施尚未檢驗合格,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南投縣政府(下稱縣府)為使兒童能在安全及友善的兒童遊戲設施中開心玩耍,辦理轄內部分公園之兒童遊戲設施新設及改善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工程已完工驗收,兒童遊戲設施卻尚未經專業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取得合格檢驗報告書,並開放民眾使用,維護兒童使用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6點、第7點規定,兒童遊戲場之設計、製造、安裝、檢查及維護,應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法規之規定;兒童遊戲場設施設置者,在該設施開放使用前,應檢具合格檢驗報告陳報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備查。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1月查核發現,縣府辦理南投縣南投市(下稱南投市)嘉和、中山、停九、月、首區、向上、同源等7處公園之兒童遊戲設施(含組合遊具、彈性地墊等)新設及改善工程,工程已於110年8月完工驗收,惟因契約或施工說明未明定兒童遊戲設施須取得合格檢驗報告書,始得完成工程驗收,致施工廠商未能及早向專業檢驗機構申請兒童遊戲設施安全檢驗作業,影響設施開放使用時程,審計室遂於111年1月函請縣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民政處已於111年2月15日通函所轄鄉鎮市公所,將兒童遊戲設施須取得合格檢驗報告書,始得完成工程驗收之條款納入契約或施工說明,以利完成兒童遊戲設施備查作業;另上開7處公園新設及改善之兒童遊戲設施業於111年3月經專業機構檢驗合格,並開放民眾使用,維護兒童使用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6點、第7點規定,兒童遊戲場之設計、製造、安裝、檢查及維護,應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法規之規定;兒童遊戲場設施設置者,在該設施開放使用前,應檢具合格檢驗報告陳報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備查。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1月查核發現,縣府辦理南投縣南投市(下稱南投市)嘉和、中山、停九、月、首區、向上、同源等7處公園之兒童遊戲設施(含組合遊具、彈性地墊等)新設及改善工程,工程已於110年8月完工驗收,惟因契約或施工說明未明定兒童遊戲設施須取得合格檢驗報告書,始得完成工程驗收,致施工廠商未能及早向專業檢驗機構申請兒童遊戲設施安全檢驗作業,影響設施開放使用時程,審計室遂於111年1月函請縣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民政處已於111年2月15日通函所轄鄉鎮市公所,將兒童遊戲設施須取得合格檢驗報告書,始得完成工程驗收之條款納入契約或施工說明,以利完成兒童遊戲設施備查作業;另上開7處公園新設及改善之兒童遊戲設施業於111年3月經專業機構檢驗合格,並開放民眾使用,維護兒童使用安全。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社會福利


